本报讯 (孙华平 陈希思)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城东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商超两台在用自动扶梯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上述电梯维保单位盐城市某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出现了“1分06秒”的快速维保时间纪录,最终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自动扶梯的半月维保有33项维保项目,而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多家维保对象监控视频发现,当事人在半月维保过程中多次存在“1分06秒”“2分37秒”“2分41秒”的快速维保时间纪录。维保时间如此之短,连最基本的安全隐患排查都无法保证,打开上、下盖板进行维护的电器部件、主驱动链、制动器机械装置、制动器状态监测开关、减速机润滑油等16项重点安全维护保养项目更无从谈起。
这种“签到式”虚假维保的行为引起执法人员的高度重视。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对电梯的维护保养不仅只停留在对电梯运行的外部观察,满足于完成无纸化维保系统规定的时间及拍摄照片上传等表面功夫,还存在为实现多台电梯同时维保的目的,现场两名维保人员冒充9名维保人员签字完成电子维保记录的弄虚作假现象,以此来应付使用单位的合同约定和监管部门的执法检查。此外,当事人这种“应付式”“交差式”维保,使得多家电梯使用单位均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并且在接到使用单位转发的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后,当事人也未认真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整改,造成扶梯长期“带病运行”,情节十分恶劣。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未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保电梯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作为多年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盐城市电梯维保行业协会理事单位,本应对行业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履行其主体责任,对电梯运行严格执行安全规范要求进行维保,却因一时的“小聪明”,采取连续“签到式”走马观花的虚假维保行为,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于不顾,最终受到处罚。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