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保障食盐市场价格秩序平稳,维护全县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黑龙江省兰西县市场监管局现对食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
二、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捏造散布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的信息。不得捏造散布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的信息。不得散布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
三、不得囤积居奇。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食用盐、哄抬价格。
四、不得串通涨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不得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六、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七、不得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虚假标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
八、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价格违法行为。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出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兰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食盐价格的检查力度和频次,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请消费者按需理性购买,不信谣、不传谣。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举报投诉。(供稿:黑龙江省兰西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