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苏州市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

2023-08-23 10:55: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民生计量领域市场经营秩序,维护人民群众消费权益,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23年8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推动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处理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摸清电子计价秤销售、维修单位底数,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打击买卖带有作弊功能电子计价秤的行为,并进一步追根溯源,严肃追究违规改装的单位和个人责任。强化电子计价秤标准和规范引领作用,组织相关标准、计量技术委员会参与技术攻关,升级相关技术要求和指标,推动完善相关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

二是强化法治监管。 针对农贸市场、商超等固定摊位场所,加大检查力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计量纠纷较多的活禽、水产等摊位。每个场所配备计量管理员,在醒目位置设置带有显著标识的公平秤并使用正常,方便消费者主动复称和维权监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市场主办方推行电子计价秤“五统一”(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统一修理)管理,优化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能。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公示消费投诉热线,优化计量维权。针对餐饮酒楼、个体零售店(熟食店、水果店等)、流动摊贩等,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采取白天巡查和夜间暗访的方式,对经营主体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监督检查。在商户相对集中、称重结算计量器具较多的旅游景区、夜市和大排档等摆摊地点,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巡查力度,督促相关管理单位配备流动公平秤,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充分发挥公平秤在监督维权方面应有的作用。针对网络经营行为,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把好准入审核关卡,加强对入驻平台商家的资质审查,对平台内商家销售的电子计价秤和其他产品加强巡查管理,完善相应监管机制。加强对网络销售“作弊秤”“问题秤”的监测以及“缺斤短两”行为的监管,加大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及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是深化智慧监管。牢固树立数字化、智慧化理念,鼓励各地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采取为电子计价秤配备专属二维码、开发智慧电子计价秤等方式,积极创新电子计价秤监管模式,开展电子计价秤智慧监管试点,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相关试点工作。鼓励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在发展电子计价秤基本计量功能的同时,不断提升电子计价秤电子化、智能化水平,夯实电子计价秤智慧监管基础。市计量院等计量技术机构要加强甄别鉴定电子计价秤作弊的技术研发应用,提升查处电子计价秤作弊行为的技术能力,努力堵住电子计价秤技术篡改漏洞,在电子计价秤检查、检定时及时发现作弊问题,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计量技术支撑。

四是推进信用监管。实施“信用+计量”监管工程,进一步压实市场经营者主体责任,积极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培育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500家。倡导电子计价秤使用单位和个人通过经营场所、网站、APP等多种途径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做到经营者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示范。充分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经营主体名下,依法公示。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实施严格监管。鼓励各类市场主办者适时公示重点经营者消费投诉信息,发布计量红黑榜,建立黄牌警告制度和计量失信退出机制,加强对计量失信商户的管理和惩戒,倒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五是突出综合执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群众积极发现并向监管部门反映电子计价秤违法作弊问题,对涉及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经营者,迅速组织查处。主动联合公安、城管、文旅等部门,集中对集贸市场、商超、个体零售店、流动摊贩、旅游景区、夜市等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超检定周期、具有作弊功能电子计价秤等计量违法行为。对于专项行动和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针对流动摊贩、旅游景区、夜市和大排档等,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广泛宣传普及。 通过开设专题栏目、印制宣传彩页、拍摄电子计价秤防作弊宣传小视频等形式,多渠道向广大消费者宣传识别“作弊秤”“鬼秤”等基本方法。加强公平秤管理和使用方法宣传,引导消费者充分发挥公平秤作用,倒逼经营者提高依法经营意识、规范计量行为。普及有关计量知识,宣传电子计价秤等日常计量器具的度量、单位换算知识,避免广大消费者因知识盲点被商家误导欺骗。(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夜经济点亮幸福生活

  • 《辽宁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正式发布 ...

  • 以质量求生存 以信誉谋发展——广东 ...

  • 感受千年质量之美——探访河北赵县赵 ...

  • 国家图书馆自习区座无虚席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