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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高效 纵深推进——关于年报公示制度的思考

2023-08-22 15:31:11 中国质量报

科学高效 纵深推进

——关于年报公示制度的思考

□ 本报记者 胡立彪

信用监管是贯穿市场监管机制的一条主线,不仅是市场监管体系的基础,也是社会共治的基础,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年报作为信用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和经营主体数据信息的重要来源,更是基础中的基础,关键中的关键。

年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部署推进“放管服”和商事制度改革的同时,同步部署实施的改革举措,是“宽进”之后“严管”的制度安排之一,集中体现了“公示即监管”的监管理念。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企业年报正式成为一项法定制度在全国推行,同时配套实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公示信息抽查两项监管举措,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年报工作体系,奠定了信用监管的基础。

年报制度全面实施10年来,企业年报率稳定保持在91%左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对企业来说,将年报提交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仅节省了企业跑窗口、排队候检时间,避免多头报送,还可以积累信用,享受信用红利,增强企业获得感;对公众来说,可直接登录公示系统,便捷地获取相关企业信息,打破了信息壁垒,降低了信息不对称风险;对政府部门来说,可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方便实现政府不同部门间信息共享,降低行政成本;对社会来说,该制度激发了市场活力,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诚信风气。

与此同时,近年来,随着经营主体数量持续快速增长,年报工作压力逐年加大,年报实施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理念落实不到位、护航作用发挥不充分、法规制度不完善等,亟需与时俱进,进一步深化年报改革创新。

事实上,在年报制度实施过程中,各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直在进行改革创新,一些地方先行先试,探索出不少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如浙江省实施年报精细化管理模式,分类分时分级推进经营主体年报,有效破解了监管资源与超大规模经营主体不相适应的矛盾,提高了工作效能和数据质量,推动年报工作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年报精细化管理是未来全国年报工作方式的重点推进方向,各地要在借鉴浙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提升年报综合管理水平,实现分类更精准、分时更科学、服务更智能、监管更有效。

“多报合一”是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的年报工作集成式改革措施之一。自2017年起,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探索推进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目前已在全国实现与人社、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的年报事项“多报合一”。市场监管总局还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多报合一”改革创新试点,扩大“多报合一”领域。浙江杭州作为试点城市,已实现与税务部门联合年报,并且今年已经在全省推广实施,山东、江苏等省也做了很多探索和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接下来,各地要继续推进“多报合一”改革,在沟通协调、数据共享、系统集成上下功夫,拓展改革范围,推进常规信息“最多报一次”,实现企业年报“统一入口”。

深化年报改革创新,离不开强化科技支撑,提升年报智慧化水平。其中建设好“三个平台”非常关键。一是建设年报精细化管理平台。根据年报精细化管理需求,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改造地方信用监管平台,建设主体分类管理、分时段清单管理、进度绩效管理等功能模块,实现自动化、精准化管理。二是迭代年报系统和服务平台。根据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需求,改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功能,实现系统登录一次完成、重复字段自动关联读取,确保经营主体年报体验更便利。三是建设数据监测分析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在确保市场监管总局反馈的数据质量问题及时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开发数据质量监测系统,进一步加大数据质量监测力度。

2022年11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正式实施,对个体工商户年报改革提出了要求。业内人士指出,个体工商户年报是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有力抓手,建议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年报让个体工商户信息对称,让其了解政府各项优惠政策,并通过年报工作,把政府扶持资金等精准运用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手里,使其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

结语

年报公示制度是构筑信用监管大厦最基础的砖石,看似寻常,实则关系重大,牵一发而动全身。年报改革的方向已经明确,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真抓实干,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联动、强化创新引领、强化宣传引导,纵深推进年报改革落地见效,推动数据质量实现质的跃升。

《中国质量报》【年报制度实施这十年(四)】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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