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8月15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数据(第21部分)》。本期公开一起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宣威市大维气体有限公司。
信息显示,宣威市大维气体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事实为“向无证从事药品经营者提供医用氧”。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宣威市大维气体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00元。
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第21部分)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案件来源 | 违法行为类型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1 | 宣威市大维气体有限公司 | 法人 组织 | 91530381054680638R | 吕维情 | 协核查函 | 向无证从事药品经营者提供医用氧 | 向无证从事药品经营者提供医用氧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警告,并处罚款5000.00元
| (云)药监药罚〔2023〕A24号 | 2023/8/11 |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