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长春市其他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长春市其他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保障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长春市其他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办法》,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相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78273389@qq.com,邮箱主题请注明:《长春市其他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办法》公众意见反馈,相关意见请于2023年9月8日前反馈。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