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标准天地>>

河北省地方标准《行政备案事项要素通用要求》通过专家审定

2023-08-11 12:32:49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 徐东周)近日,由河北省政务服务办提出、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技术评价中心起草的河北省地方标准《行政备案事项要素通用要求》通过专家审定。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的复函,提出全面梳理、严格规范行政备案事项,确保事项合法、程序规范、服务优质,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负担,更大激发经营主体活力。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河北省大力推动行政备案标准统一、运行规范、智能便捷,为进一步在全国范围推进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提供了有益经验。

《行政备案事项要素通用要求》地方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行政备案试点过程中的难点、堵点,根据河北省“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在全省推行行政备案的实际工作需要,规定了行政备案事项要素的通用要求,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使层级、实施主体等提出规范性要求,实现清单之外无行政备案事项,杜绝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通过规范统一要素描述语言,实现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范围准、类别准、名称准,对于规范管理全省各级行政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备案,有效解决行政备案无上位法可依、各政务服务部门备案事项不统一、事项办理不规范的现状起到了有效的技术支撑作用。

据相关专家介绍,标准的制定对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行政备案规范化管理,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备案名称、事项类别、应用范围、设定依据、备案流程等要素,系统、规范、便利地指导和规范河北省行政备案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全国行政备案管理改革提供了可复制推广的河北经验。

《中国质量报》【新闻快讯】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平坝 ...

  • 全球首个陆上商用模块化小堆“玲龙一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电子商务孵化中 ...

  • ​浙江省金华市金义新区新能源汽车零 ...

  • 江苏金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接到的国内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