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帮助企业更好地执行“两个规定”,近日,内蒙古特检院乌海分院组织举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班。
本次培训分两期,共200余人参加,培训课程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专业知识、特种设备风险控制和应急预案等方面内容。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由该院颁发《培训合格证书》,证书为自治区特检院统一模版,有效期为4年。通过培训,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得到进一步规范。(栗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