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标准天地>>

内蒙古印发新修订的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2023-06-28 11:46:48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胡彩虹 马 辉)近日,内蒙古市场监管局印发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修订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内蒙古标准化法制体系建设,优化地方标准制定流程,不断提升标准质量。

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和制定要求,明确了不适宜纳入地方标准制定范畴的情况;二是进一步细化了地方标准制修订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明确了起草单位广泛征求意见的对象、数量,送审阶段材料报送要求,标准实施信息反馈的渠道、实施评估,标准制定延期申请,生态环境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等相关内容,同时细化行业部门职责,强化标准的实施、评估和监督管理;三是进一步优化盟市地方标准管理内容,对盟市地方标准备案审查、标准评价等提出具体要求;四是进一步规范地方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各类用表,《办法》现有的12个附件中新增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实施评估工作报告和复审建议表,对审查意见情况处理表、发布卡、会议纪要和编制说明等进行了充实完善。

据悉,截至目前,内蒙古共有现行有效地方标准2551项,并免费向社会全文公开,涉及种植养殖、绿色低碳、废旧利用、养老服务、餐饮服务、公共交通、消防安全、质量基础等重要领域,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牢记农业“国之大者” 创新发展谱新 ...

  • 河北省隆化县积极发展食用菌产业助力 ...

  • 巧手创造“锦绣”新生活——贵州特色 ...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练市分 ...

  • 甘肃省华亭市市场监管局为煤炭生产企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