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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电梯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市监特设函〔2023〕178号)

2023-05-26 09:56:49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网站

关于做好电梯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市监特设函〔2023〕178号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2023年4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以下简称新版检规)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以下简称检测规则),并实施1年过渡期。为切实做好过渡期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行检测

(一)在江苏省内从事自行检测的电梯使用或维保单位,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做好本单位检测人员执业公示工作。

(二)各自行检测单位(含电梯使用、维保单位或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首次自行检测前,应按要求书面告知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获取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账号或激活平台自行检测模块,并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实施自行检测信息化管理:

1.使用全省电梯自行检测模块及其软件记录自行检测过程并出具报告;

2.使用自行检测单位自有或第三方平台开展自行检测并出具报告的,应按照检测规则在出具报告后24小时内将检测数据传输至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3年6月1日前)。各地要从规范电梯安全管理、提升电梯安全水平、激发电梯安全市场活力等多方面,充分认识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发布的意义,积极采取教育培训、现场宣讲、媒体发布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新版检规、检测规则和电梯安全知识宣传,通过提高电梯安全的社会知晓度,营造有利于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施行的良好氛围。

(二)监检备案(2023年7月1日前)。对于买卖双方已于2023年4月2日(不含)之前签订供货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并且需要在2024年4月2日后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电梯,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安装单位应于2023年7月1日前,将《特殊情况项目告知书》(附件)书面报送至电梯安装地点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此类电梯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时,新版检规附件A1.2.2.7、A1.3.3可以按照旧版检规的要求进行检验,新版检规附件A1.2.4.3 (1)、A1.3.12.1、A1.3.12.3可以不检验;其后的定期检验、自行检测的相应项目也按照相应要求进行。

(三)实施准备(2023年8月31日前)。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升级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增加电梯自行检测模块,开展系统调试工作。各电梯检验、自行检测单位应按照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要求,制定、完善电梯检验、自行检测作业指导书,为按照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做好准备。

(四)系统调试(2023年9月1日起)。开展全省电梯自行检测模块线上测试,不断完善平台功能。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接收电梯自行检测单位书面资料,为其开通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账号或激活平台自行检测模块,协调使用自有或第三方平台的自行检测单位做好数据对接工作。

在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公告发布前,省内已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地区,可以按照相关试点要求继续开展电梯检测工作,原电梯检验、检测周期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发放方式等可暂不作调整。2023年9月1日起,各电梯检验机构,可以根据电梯施工单位申请,选择新版检规或者原有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TSG T7006,以下简称旧版检规)进行监督检验。

(五)试点运行(2024年1月1日起)。电梯自行检测模块全面试点运行,全省统一调整电梯检验、检测周期,电梯定期检验、自行检测统一按照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执行。

(六)检查督导(2024年2月1日起)。省局组织开展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执行情况检查督导工作,调研各地在过渡期内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七)正式运行(2024年4月2日起)。全面贯彻落实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除2023年7月1日前已备案的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外,其他电梯检验、检测均应当严格按照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执行。

三、其他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落实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改革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别是在1年过渡期内,要强化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结合相关工作计划,加大对电梯使用、检验和检测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电梯失检漏检行为,守牢电梯安全底线。各地在贯彻落实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1-2-3.doc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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