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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率先探索建立商业秘密执法和司法协作机制

2023-05-08 12:15:33 中国质量报

打通协作通道 护航企业创新

福建率先探索建立商业秘密执法和司法协作机制

□ 陈 永 本报记者 江 岱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在全国率先会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福建省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打通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民事、司法等各职能部门协作通道,未来将通过在办案件分析研讨、明确证据互认规则等方式推动实现商业秘密快保护、减损失、谋发展。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处负责人表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任务,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内容。保护好商业秘密,关系到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关系到企业能否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能否在核心关键领域解决‘卡脖子’问题。”该负责人认为,近年来,福建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不断健全、保护力度不断加强,但商业秘密保护还相对薄弱,商业秘密的重要性还没有被充分认识。

反不正当竞争、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国际经贸规则的重要内容。我国于2017年、2019年两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正是呼应国际趋势和关注,完善保护法律制度的需要。商业秘密保护是一项技术性强、专业度高的工作,造成当前商业秘密保护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企业主体作用发挥不够,重产品研发生产轻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知识比较缺乏,保密制度落实不到位;立案难,福建省目前对商业秘密案件缺乏明晰的立案标准,行政机关对立案要求比较高,在立案之前,就要求企业把未来定性量罚的证据收集齐全;举证难,一是商业秘密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二是企业没有调查取证的权力,也缺乏相应的能力。

近年来,福建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护商业秘密对激发市场创新活力的作用和意义。从2020年开始,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便持续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设,目前该省已建成177个市、县(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为进一步提高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成效性及法治化水平,2021年,该局下发通知,在各地已建成的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基础上,采取申报单位自评、县(区)局推荐、市局初审、省局综合评估的方式,历时半年,于2022年3月最终在全省范围内精选出示范效应强、具有引领作用的23个省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包括1个示范区、7个示范指导站、15个示范点。

与此同时,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作用,与成员单位共同制定联席会议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职责,共同确定了宁德时代等22家企业为第一批福建省商业秘密重点保护企业。此外还从中优选一批企业联合公安厅等7个部门加挂“防范经济犯罪宣传基地”,共享福建省防范经济犯罪宣传联盟资源。

据悉,此次建立的《协作机制》共13条,主要包括4个方面:首先,加强组织建设,推动商业秘密协同保护。明确了商业秘密保护协作范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确定相关职能机构具体负责协作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场监管部门反不正当竞争职能机构负责协作的日常事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推进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有效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其次,明确职责范围,夯实商业秘密协作保护基础。一是建立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制度,细化确定案件双向移送机制和专案会商机制;二是建立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联合执法、协作处置机制,分析研究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统一执法思想和证据标准;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深入研究查办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证据互认、证据转换、法律适用、技术鉴定的认定与处置、量刑幅度等难题,统一司法尺度;四是建立商业秘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民事保护信息互通机制、工作衔接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化解商业秘密纠纷;五是建设商业秘密保护专家人才库,积极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相关宣传贯彻、指导服务等工作。

第三,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商业秘密保护质效。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查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的双向移送,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意见,人民法院移送相关线索、材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指导,司法行政机关将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任务等。

第四,加强社会共治,构建多维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与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合作,交流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经验,细化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服务措施,按照各自职责,指导被侵犯商业秘密的企业依法寻求救济。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机关通过引进、培育省内鉴定机构等方式,推进福建省商业秘密鉴定点布设。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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