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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23-04-21 21:56:58 贵州市场监管

2023年以来,贵州省市场监管系统立足贵州省实际,强化责任担当,以侵权假冒多发的领域和产品为重点,结合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深入推进各领域各行业专项治理,侵权假冒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消费者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023年一季度,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侵权假冒案件1095件,涉案金额267.58万元,罚没507.93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17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黔南州贵定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贵定县昌明镇某某食杂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1月10日,贵定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依法对当事人贵定县昌明镇某某食杂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标注“太太乐”商标的味精。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味精非“太太乐”商标专用权人生产或者授权生产,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贵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六盘水市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盘州市某某便利凤鸣南路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12月8日,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当事人盘州市某某便利凤鸣南路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标注“蓝月亮”商标的洗衣液。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洗衣液非“蓝月亮”商标专用权人生产或者授权生产,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盘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铜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铜仁市碧江区某某粮油批发和配送中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假冒专利案 

2022年7月25日,铜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当事人铜仁市碧江区某某粮油批发和配送中心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标注“巷子深”“本包装外观设计已申请专利 仿冒必究 专利号:ZL201830159713.1”等标识的大米。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大米非“巷子深”商标专用权人生产或者授权生产,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该大米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外包装标注的他人专利标识,为假冒专利产品。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已构成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铜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黔东南州凯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凯里市某某通讯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11月23日,凯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当事人凯里市某某通讯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标注“HUAWE”“honor”“vivo”等注册商标的手机配件。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手机配件均非“HUAWE”“honor”“vivo”等商标专用权人生产或者授权生产,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凯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安顺市紫云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顺市某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10月11日,紫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安顺市某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印刷销售标注“紫云红芯红薯”注册商标的薯中臻品包装盒(半成品)、淡绿色包装盒(成品)、黔瀑乡情包装盒(成品),当事人未能提供商标专用权人授权证明文件。经查,当事人未经“紫云红芯红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人许可,擅自用该注册商标印刷制造包装盒进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且涉嫌犯罪,紫云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紫云县公安局处理。

案例六:黔西南州晴隆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晴隆县某某服装店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2022年5月17日,晴隆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晴隆县某某服装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销售印有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标志的衣服。经查,当事人在未查验供货者的服装生产厂商是否获得北京2022冬奥会官方授权文件的情况下,从未取得北京2022冬奥会官方授权的厂商处购进印有奥林匹克标志“冰墩墩”的服装用于销售。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及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已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违法行为,晴隆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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