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两个规定”五月五日施行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守牢安全底线
本报讯 (实习记者 王雅雯)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就将从5月5日起施行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两项部门规章进行解读。
近年来,经过各方共同努力,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总体平稳可控。但是,一些特种设备单位还存在因未依法配备配齐安全管理人员、相关职责未落实到岗位,造成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设备带病运行等突出问题,亟须通过有效手段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党组关于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的部署要求,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特种设备局组织起草了“两个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一级巡视员孔丽英指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依法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市场监管总局结合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的实践需要,通过规章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作出明确,将其细化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等,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据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局长崔钢介绍,“两个规定”主要是通过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特种设备安全员等关键少数人员职责,将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人,确保压力传导到企业一线人员;“两个规定”要求建立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是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原有的安全风险管控机制的进一步完善、细化和优化,有助于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且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电梯作为现代建筑必备的交通工具,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接触和使用最频繁的楼内交通工具。但在住宅电梯领域,电梯使用涉及楼宇建设单位、电梯生产单位、电梯产权单位(或共有产权)、物业服务企业、维保单位等多个主体,电梯的使用单位以及责任主体如何明确,成为人们关心的问题。
对此,崔钢表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实际行使电梯使用管理权的单位”作为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同时在第85条,专门列举了各种情况下使用单位的确定方法,让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能够落到实处。“对于居民小区,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一般就是电梯的使用单位,负责解决电梯发生的故障或者问题。没有物业公司的,全体业主或业委会须委托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作为电梯的使用单位。仍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由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使用单位,或者由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使用单位责任。”崔钢表示,希望通过规章的实施,依法明确每台电梯的使用单位,并明确电梯安全总监、安全员,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确保电梯安全运行,让百姓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