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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机计量失准 没收违法所得134446.8元

2023-04-10 15:25:11 济源市场监管

2022年6月6日接河南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称:济源XX加气站使用的加气机涉嫌计量失准。经济源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该加气站内有两台液化天然气LNG加气机,用于贸易结算,是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实行强制检定。上述两台液化天然气LNG加气机在2022年三四月份出现故障,该加气站邀请液化天然气LNG加气机制造商的技术服务人员于2022年4月14日到站内进行修理。技术服务人员通过访问电子封印(解码器)更换了“1号枪”和“2号枪”的电子计控器(主板)。电子计控器(主板)是液化天然气LNG加气机的计算和控制装置,是保证计量性能的关键部件,是需要封印保护的装置,必须经过强制检定方能使用。该加气站在完成电子计控器主板更换后,未按规定对维修后的液化天然气LNG加气机进行检定,并在不能保证计量性能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2022年6月17日经济源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现场检定,“2号枪”示值误差为5.18%,国家标准:液化天然气加气机检定规程JJG1114-2015计量性能要求最大允许误差为±1.5%,检定结论为不合格。

同时查明,从2022年4月15日至6月17日8时30分,在该加气站持续违法期间内,共采购LNG气体1574.97吨,储气罐中库存为19.98吨。销售LNG气体1597.61吨,储气罐中库存为15.91吨。该加气站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多售出LNG气体18.57吨,在违法期间LNG销售平均价为每千克7.24元,换算为每吨7240元。违法所得为:134446.8元。

该加气站在计量器具维修后未重新申请检定的情况下,使用无检定合格证、经检定不合格的液化天然气LNG加气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的规定,构成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加气站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电子计控器(主板)一块(编号:MC20C048);2.没收违法所得134446.8元;3.罚款1000元。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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