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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4S店停业 消保委出面帮协调

2023-04-10 15:04:53 济源市场监管

消费者郭某反映:于2018年9月在某汽车城内购买了一辆某品牌汽车,质保期为三年,现未到期该店撤店,联系不上负责人,且在2020年3月份预存1840元的保养卡,还剩余4次未使用。消费者请求市消保委予以调解,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约或者退费。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在与该经销商负责人联系后,得知该品牌汽车经销商4S店已停业撤店。经与当事人调解,厂家提供的三年10万公里的车辆质保,不会因济源4S店退市撤销,而脱保。其预存的保养套餐,由可到指定的其他4S店继续消费。消费者对该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近期,由于此品牌汽车4S店在济源退市,引发多起因预存保养套餐的消费者,无法继续消费,而投诉。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保养套餐,属于预付卡消费,在法律上与该品牌汽车销售商达成预付式消费合同。此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有关情况”,经营者常先生没有及时告知消费者撤店信息,妥善安排后续服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但总体而言,此案的成功解决也在于经营者的积极配合,相比其他案件中直接关门走人的经营者来说,还是相对有法律意识。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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