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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三)

2023-03-28 16:56:34 南充市场监管

电动车消费引纠纷 消委出面妥善解决

2022年5月16日,四川省南部县消委会接向先生投诉,称在南部县某电动车专卖店购买的一辆电动车故障频频,要求经营者退换货,却被经营者以无法确认质量有问题为由拒绝,现请消委会帮助维权。

消委会工作人员经调查,发现该电动车在多次维修后仍旧故障频频,存在在行车过程中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的风险,给向先生和他人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而经营者无法证明电动车所发生的故障是由消费者人为因素或因商品正常损耗造成。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委会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解读有关耐用商品由经营者承担瑕疵举证责任的规定,最终经营者同意为向先生更换电动车,并补偿差价1.8万元,双方达成一致。

挂失遇霸王规定 消委助力退资金

2022年6月30日,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苏女士的求助,称其在某超市办理了一张金额为1000元的充值卡,卡遗失后超市拒绝挂失补办,苏女士随即寻求消委会的帮助。

嘉陵区消委会经过调查,证明苏女士投诉内容属实。该超市辩称充值卡上载明了不记名不挂失的声明,在充值时口头告知了消费者,卡遗失后无法核实身份,不能挂失。工作人员对该超市办卡时间和交易数据进行认真比对,证明了消费者苏女士就是超市会员卡和充值卡台账上同名的那位会员。经过调解,超市方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确有不妥之处,遂为苏女士办理了挂失和退费手续,苏女士对消委会处理结果满意。

商家不能利用含有排除消费者权利和增加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合同,从而侵害消费者的权利,嘉陵区消委会从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的角度进行调解,是处理该类消费纠纷的一种有益尝试。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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