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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水中阴离子含量测定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2023-03-23 17:53:53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网站

关于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水中阴离子含量测定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苏市监检测〔2023〕56号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协同监管,推动长三角检验检测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沪市监认检〔2022〕354号)部署安排,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了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水中阴离子含量测定能力验证。现将能力验证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能力验证组织情况

本次能力验证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按照“统一组织部署、分工协同实施、优化资源共享、结果互认采信”的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实施。本次能力验证委托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负责实施,项目名称为“水中阴离子含量测定”。抽取三省一市获得相关项目资质认定的739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考核。

(二)能力验证结果统计

本次能力验证评定结果分为“满意”“可疑”“不满意”。经统计,评定结果为满意的有518家,占70.1%;结果可疑的检验检测机构有109家,占14.7%;结果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112家,占15.2%;经过整改补测,35家机构补测结果仍为可疑,13家机构补测结果仍为不满意。

二、处理意见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能力验证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满意的参加机构,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在资质认定工作中予以采信。

(二)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可疑、不满意且经过整改补测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参加机构,由其所在省、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本次能力验证的结果互认,在有关政府采购项目中应当优先选择评定结果为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对评定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予以限制。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日

附件1-4.docx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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