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规范收费行为,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日前,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管局针对该区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予以提醒告诫。
遵守明码标价规定
(一)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二)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
(三)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五)提供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六)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七)赠送物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
规范价格促销行为
(一)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二)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
(三)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
(四)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
请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来源:金川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