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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井研县公开审理销售假牛肉案

2023-02-22 15:40: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鱼香肉丝里可以没有鱼,老婆饼里也可以没有老婆,但是牛肉里怎么能没有牛肉呢?

前不久,绵阳才破获一起制售假牛肉案件,查扣鸭源性假牛肉冷冻制品900余吨。这一次,又有人为了赚钱致富,竟将母猪肉做成假牛肉,大赚“黑心钱”,现在已经公开审理了。

近日,井研县法院公开审理了由井研县公安局侦办,省公安厅督办的全市首例销售假牛肉案。井研县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还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乐山市公安局、井研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旁听了此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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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份,被告人李某甲、郭某某商定,由郭某某采用在母猪肉上涂抹牛血等方式制成假牛肉,并提供虚假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再由李某甲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售卖。2021年6月-2022年1月1日期间,李某甲先后邀约了蒙某某、周某某、邱某某、李某乙、冯某某、陈某某等一起驾车到重庆、四川乐山等地售卖假牛肉。

2022年1月1日井研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将正在井研县某某镇销售假牛肉的被告人周某某挡获,现场查扣假牛肉27.75公斤,并从井研县某某镇一家饭店内查获自周某某处购买的假牛肉65.3公斤。

井研县市场监管局将所扣押的假牛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检出猪成分,未检出水牛、黄牛、马源性成分。至案发时止,被告人郭某某、李某甲共计销售假牛肉金额1025416元。

经依法审理,被告人郭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李某甲、蒙某某、李某乙、邱某某、冯某某、周某某、陈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六十万元至八千元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郭某某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销售工作,不得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被告人李某甲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被告人蒙某某、李某乙、邱某某、冯某某、周某某、陈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就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行为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金2876248元;对扣押在案的假牛肉、手机等物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井研县公安局依法处置。

四川省市场监管部门正在结合“春雷行动2023”,着力整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各经营者一定要诚信经营。

青羊区某市场经营户刘某

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猪肉案

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在辖区某市场购买的猪肉有问题。接到举报后,该局对相关经营户经营场所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经营户刘某自行购买生猪后,拉往其私自设立的屠宰点进行屠宰,然后运往市场进行销售,该批猪肉共2446斤,货值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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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调查,该批猪肉未经过当地主管部门的检验检疫,且刘某涉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根据上述情况,该局一方面协调消费者将涉事猪肉暂时封存,不流入批发零售市场,同时现场联系检测公司进行抽样检测;另一方面开展全链条执法工作,将刘某涉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违法线索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置。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泸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某酒业公司

涉嫌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添加药品案

泸县市场监管局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的风险监测抽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在某酒业公司生产经营的某品牌配制酒中检测出3.60mg/L的西地那非。泸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见上述检验报告所载同批次的配制酒13356瓶,另有其他两种配制酒5012瓶。经检测,均检出含“西地那非”的药品成分,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依法予以扣押。经初步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上述配制酒产品系由委托方提供配制酒原液并委托当事人生产用于市场销售。

当事人涉嫌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泸县市场监管局已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自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餐饮店

涉嫌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经查,该餐饮店王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授意该店店长张某某安排人员熬制使用回油,并从重庆请来师傅传授回油熬制和增香技术。经过滤、二次熬制、调料后,按照回油40%的比例制作火锅底料并向顾客销售食用,涉嫌构成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办

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经监督抽检,当事人生产的AD钙奶饮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共生产涉案产品224件,货值金额为2688元,违法所得448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没20448元的行政处罚。(天府记市)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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