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20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月第1期)》,涉及东莞市信测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市监处罚[2023]Z60206001号)。
信息显示,东莞市信测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莞市信测科技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并处以罚款30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东莞市信测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441900743202842F | 吕杰中 | 4224**********6412 | 身份证 | 4224**********6412 | 东市监处罚[2023]Z60206001号 | 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东莞市信测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一、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二、处以罚款30000元; | 3 | 0.35 | / | 2023/2/6 | / | /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900MB2C90127M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900MB2C90127M |
数据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