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禁止强制收取餐具费的提醒告诫函

2023-02-20 17:26:5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有消费者拨打市长热线反映一次性消毒餐具强制收费及不卫生的问题。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良好的餐饮消费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现对各餐饮服务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所提供的餐具不得另行收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餐具费、餐位费、消毒费、茶位费。    

二、所提供的餐具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不得使用不具备资质的餐饮具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消毒餐具;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消毒餐具;不得使用未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消毒单位名称、地址等应注明事项的消毒餐具。    

三、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餐饮业经营者要按照规定和行业规范,以显著的方式对食材、菜品和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做到标价清晰、价目齐全、价格变动及时调整。对消费中带有附加条件的,必须明确标示,不得含糊标示,不得虚假优惠折扣,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四、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店堂告示等方式,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不得单方面规定经营者拥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希望广大餐饮经营者加强自律、守法经营,自觉抵制行业潜规则,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欢迎广大消费者对餐饮经营者收取或变相收取餐具费行为进行监督,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保留好有关证据,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供稿: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直播间比价行为极易误导消费者

  • 东坡文旅大会 | 东坡鱼、醉鹅肝… ...

  • 加强管线排查 保障安全生​产

  • 第32届中国国际汽车服务用品及设备 ...

  •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着力打造轨道交通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