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安徽省淮北市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2023-02-03 10:57: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元宵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消除“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根据《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2月1日,安徽省淮北市公安局、淮北市应急管理局、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淮北市城市管理局现就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对已生产或流入市场的“孔明灯”由所在单位或个人自行销毁。

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流通环节“孔明灯”的监管,依法收缴、查扣“孔明灯”。

三、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广场、公园等场所内销售“孔明灯”流动摊点的清理整治。

四、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坚决予以制止;造成火灾事故的,消防救援部门要依据《消防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违反规定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拒不服从管理,妨碍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六、各乡镇政府、各居民社区、村委会要大力开展禁放“孔明灯”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孔明灯”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积极配合“孔明灯”禁售禁放工作。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安徽省淮北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长顺:发展牛产业 “犇”上致富路

  • 市场兴 人气旺 春意浓

  • 新春伊始,各地企业开足马力加紧生产 ...

  • 山东省青州市一家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线 ...

  •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依托非遗传统技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