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检测检验>>

云南省通报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

2023-01-18 18:30:19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网站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为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规范监测行为,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或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2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抽查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22〕52号)要求,组织开展了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1日至10月28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联合对3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检查。此次检查现场查看了机构场地环境、仪器设备、样品管理措施、人员能力情况,审查了培训手册、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检测记录等资料,重点检查了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人员及能力、执行标准及技术规范、参加能力验证等情况,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报告编制等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监测痕迹管理制度落实全过程。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部分机构未按管理要求办理变更手续。一是机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关键人员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二是机构名称、地址、检测标准等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二)部分机构超范围开展检验检测。一是少数检验检测机构、机构分场所在部分参数未经资质认定的情况下,对外开展检验检测并出具结果报告;二是变更的检验检测方法未按管理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导致超范围检验检测。

(三)少数机构涉嫌不实报告和虚假报告。一是原始记录不完整或缺失、数据前后不一致或计算错误,样品管理混乱等,造成数据不能追溯、结果错误或无法复核;二是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或者变更关键检验检测条件,造成检验检测数据不真实、不客观等。

(四)不少机构日常管理不到位。存在管理松懈,管理体系文件未有效宣贯和实施;人员流动性较大,人员培训教育不足;未严格执行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分包管理不规范;标准物质、试剂管理不到位等现象。

三、处理意见

检查的3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中,1家已注销机构资质认定证书;1家移交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检查;4家机构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轻微问题,自行整改;15家机构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问题且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是处罚依据)或《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第二十五条也是处罚依据)条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9家机构在管理和技术方面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移交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调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全省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严格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结合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加强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可靠和结果准确。自行整改的4家机构,按照现场检查反馈的《事实确认单》自行逐条完成整改;责令限期改正的15家机构,由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9家机构,由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

(二)各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做好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机构的后续处理工作,在工作办理完成后15日内将情况汇总后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并抄送相应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各州(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局有关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要求,全面及时完成“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监督检查任务信息填报,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并将违法违规查处情况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检查发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仍普遍存在,部分机构甚至违法违规开展检验检测,各州(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持续依法加强监管。

附件:云南省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序号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名称

处理意见

1

玉溪华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责令限期改正

2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责令限期改正

3

云南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移交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

4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会泽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责令限期改正

5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责令限期改正

6

云南苏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责令限期改正

7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自行整改

8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自行整改

9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责令限期改正

10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责令限期改正

11

云南大地绿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责令限期改正

12

云南佳测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责令限期改正

13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自行整改

14

云南容源环境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移交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

15

深圳市瑞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移交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

16

云南泰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责令限期改正

17

昆明理工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责令限期改正

18

云南鼎祺检测有限公司

责令限期改正

19

云南核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自行整改

20

云南晟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移交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

21

云南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注销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2

云南天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移交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

23

云南鑫田环境分析测试有限公司

移交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

24

云南亚明环境监测科技有限公司

责令限期改正

25

云南云水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移交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

26

云南正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移交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

27

云南长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责令限期改正

28

中佰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移交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

29

中博源检测(云南)有限公司

责令限期改正

30

江河丰华(通海)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移交玉溪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检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推动餐饮质量 ...

  • 河南省漯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迎春 ...

  • 山东省巨野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在用计 ...

  • 贵州聚焦“年货、年礼和年味”打造新 ...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节前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