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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也敢卖?立案查处

2022-11-02 10:17: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管局在对马巷街道一燃气器具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在货架上发现有19个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执法人员依法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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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经营场所系他人转让给当事人。2022年8月,当事人开始从事燃气器具经营,涉案燃气灶具部分系当事人从同安区一电器百货购进,部分为上一经营户遗留。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的行为。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什么是熄火保护装置?

自动熄火保护装置形状不尽相同,但主流设计形状像一个铅笔头或一根针。一旦意外熄火(风吹灭、汤汁浇灭、点火不成功等),该装置就会自动切断灶具的出气通路,即便灶具旋钮是打开状态也不会继续有燃气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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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台式还是嵌入式灶具都应有熄火保护装置。国家标准还对熄火保护装置的起效时间作了规定。当火焰被风吹灭或汤汁浇熄,即意外熄火后,“救命针”将感应到,保护装置随即启动、自动关闭气源,避免燃气泄漏导致火灾或中毒等危险。从火焰熄灭到熄火保护装置关闭阀门、使燃气停止泄漏,时间应控制在60秒内。

燃气安全应该如何保障?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政园林局共同开展生产、销售环节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对同安区某酒店用品城和湖里区城乡接合部燃气器具销售市场进行检查。

自去年底以来,厦门市持续开展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累计发现不合格燃气具186台,立案36起,抽查燃气器具产品164批次。虽然此次检查整体情况较好,但也发现部分问题,如城乡接合部日杂店个别存在销售不合格燃气具情况;个别商用燃气灶销售门店仍陈列有未根据新标准要求加装熄火保护装置的商用燃气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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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

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气具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严禁生产、销售的产品包括:危及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以旧充新,或以不合格冒充合格品的;伪造厂名、厂址、产地等。

生产、销售者如违反上述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如因生产、销售者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质量要求,导致人身伤害的,生产、销售者还将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经营者在日常销售燃气具中还应注意什么?

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实行进货检验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产品标识,以确保销售产品的质量。销售者不能确定进货产品质量时,应当委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

因此,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销售者的法定义务,对屡教不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来源:厦门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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