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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9041号建议的答复

2022-10-25 16:26:40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9041号建议的答复

席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醇基燃料的使用管理,明确监管主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进一步完善《醇基液体燃料》国家标准等建议,对我们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高度赞同。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醇基液体燃料相关标准化工作,目前已着手开展《醇基液体燃料》(GB 16663—1996)修订工作。2022年4月,组织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全国醇基液体燃料生产、使用企业及有关研究单位发送了《关于〈醇基液体燃料〉国家强制性标准修订调研的函》,得到了行业内企业、用户及检验机构的大力支持。 

据调研统计,行业内至少有400余家企业生产醇基燃料,以地方民营企业为主,呈现小而散的特点,行业缺乏以醇基燃料或设备为主营业务的全国性龙头企业。醇基燃料在发展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对标准的实施缺乏监督,燃料质量参差不齐,甲醇中水、添加剂、色素的含量随意调配。同时,由于标准制定年代较早,标准本身也存在检测方法落后、性能指标不能满足环保要求、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不明确、着色剂要求有待补充等问题。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组织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有关地方质检机构、行业内有影响力的企业搭建起草工作组,加快推进《醇基液体燃料》标准的修订工作。关于《醇基民用燃料灶具》行业标准,我们将与农业农村部积极沟通,视醇基燃料未来发展定位推进相关标准化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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