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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上半年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2-08-17 16:04:13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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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2年度上半年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机构:

为持续净化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促进我省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健康良性发展,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发〔2022〕44号)安排,4月至6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60家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选派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随机选择60家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其中1家机构地址搬迁不具备现场检查条件,实际检查机构59家。本次检查的机构分布在石家庄市(20家)、张家口市(8家)、保定市(15家)和雄安新区(17家)。

二、主要问题

上半年联合检查中,发现问题566项,其中违法违规问题涉及25家机构,共82项;规范性问题,共484项。具体问题清单均已现场交办机构整改, 25家机构的违法违规线索已移交属地市市场监管局或住建局立案查处。在检查中发现机构存在问题较多的方面依次是检测记录和报告、设备问题、场所环境、样品管理问题。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违法问题(部分机构涉嫌多种违法违规情形)

1.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情节严重。涉及3家机构。河北雄安丰一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宣化区恒利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江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机构涉嫌出具大量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移交属地市级市场监管局或执法局立案调查处理。

2.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涉及19家机构。河北金正建筑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中交路桥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诚林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新源建筑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河北博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君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智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井陉县卓展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河北军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雄安研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雄安昭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雄安清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雄县华宏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宣化明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张家口万全区信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张家口中正建设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天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市金普建筑工程质量材料检测有限公司、保定腾达工程测试有限公司等机构分别存在检验检测数据虚假或不实问题,移交属地市级市场监管局或住建局立案调查处理。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能力不能持续满足。涉及7家机构。河北正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正在办理地址搬迁,资质能力不满足原发证条件;河北博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井陉县卓展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河北雄安昭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宣化明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鉴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双益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机构资质部分设备或场所环境能力不能持续满足原发证条件。上述机构均移交属地市级市场监管局暂停机构资质。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涉及1家机构。河北鉴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搬迁期间,仍按照原地址对外出具报告,移交属地市级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处理。

(二)规范性问题

1.场所问题。涉及39家机构。仪器设备放置相互干扰,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恒温恒湿条件的检测区域缺少有效的温湿度控制设施;场所环境存在安全风险,未进行有效控制;缺少样品间或者样品间设置不合理;缺少有效的通风设施;检测区域布局不合理。

2.设备问题。涉及42家机构。设备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固定;设备性能不满足标准要求;部分设备缺少工装、部件;个别项目设备配置不全;设备状态标识不齐全或者标识过期;多功能检测设备校准参数不全;设备精度不满足标准要求。

3.人员问题。涉及13家机构。在岗人员数量不足;检测人员实操能力不满足检测工作需要;部分检测人员未通过主管部门考核;机构未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有效的岗位资格的确认。

4.样品问题。涉及28家机构。单体燃烧节能调节室、混凝土标准养护室内试块放置不满足标准要求;样品状态标识管理混乱,缺少组内细分标识;留置样品以及台账不健全;业务大厅发现填写完的委托单,但无对应的样品;多组委托单对应一组样品。

5.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问题。涉及59家机构。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数值修约不正确;未按照要求存储电子原始记录;原始记录中检测条件记录信息不全;设备使用记录、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中人员签字不一致;部分常检项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临时调配其他无证人员顶替检测,记录的相关原始记录数据由有证人员替代签字。

6.其他问题。3家机构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含有与检测有公正性影响的内容;4家机构未对法人、最高管理者变更、能力取消、标准变更、地址变更等事项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1家机构留存的检测报告未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以及CMA章;部分机构检测合同、委托单、检测报告未按照年度统一编号,或者编号不连续,存在空号。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对省联合检查组移交的检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调查取证中发现事实与移交处理建议不符合的,应第一时间上报省级对口部门,由省市两级共同核实确认。

(二)各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做好后处理和整改复核工作,及时向社会通报处理结果。执法部门在后处理过程中,可直接调取现场检查封存的相应证据。违法违规机构处理结果请于2022年8月5日前,分别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各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加大对属地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不实检测报告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切实提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同时要督促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机构及时联系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纠正,确保工程质量。

(四)检查中发现个别机构出具的含有“鉴定”内容的报告上加盖“CMA”印章,现场已要求上述机构立即整改,不得在含有“鉴定”内容的报告中加盖“CMA”印章或建设工程检测资质相关印章。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即刻组织内部自查,及时与委托方沟通,收回加盖“CMA”印章或建设工程检测资质相关印章的“鉴定”报告。各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在今后日常检查中,要将规范加盖资质印章作为检查重点,凡再发现此类报告问题,从速从快依法依规处理。

(五)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现场移交事实确认单,逐项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按时报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验收。其他检验检测机构也要结合通报中列举的问题内容,运用质量监督、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措施,有效对照自查,持续保持资质原发证能力,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工作质量。

附件:违法违规机构问题汇总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6日

违法违规机构问题汇总表

序号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发现的主要违法问题

建议处理结果

(撤销资质,暂停资质,行政处罚)

备注

1

河北雄安丰一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检测参数超声波回弹综合法混凝土抗压强度、混凝土构件缺陷无对应的检测仪器(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后机构提供了检测仪器(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型号:GTJ-U910,编号:1201)与2021年5月31日评审(标准物质)配置表不一致,无对应设备档案及检定校准证书。

2.检测参数混凝土抗压强度(高强混凝土抗压强度)无对应的检测仪器(高强混凝土回弹仪),后机构提供了检测仪器(高强混凝土回弹仪型号:HT450-A,编号:H420040178),无对应的设备档案及检定校准证书。

3.编号为2022-03-02693、2022-03-02694、2022-03-02968、2022-03-03031、2022-04-03449、2022-04-03516、2022-04-03517、2022-04-03603、2022-04-03604、2022-04-03901、2022-05-05081、2022-05-05082、2022-05-05083的混凝土抗渗试块报告已出具。在现场查看时,发现所使用的混凝土抗渗仪的设备使用记录显示已完成试验,但对应的样品还在库房放置且没有试验过的迹象。

4.报告编号为2022-03-02629、2022-03-02631、2022-03-02633、2022-03-02635∽02637的路面弯沉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日期为2022年03月21日、2022-04-038625∽038626的路面弯沉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日期为2022年04月09日,批准人为赵爱琴,而赵爱琴于2022年03月20日返回太原、至检测当日一直未在检测公司。经现场询问,该公司的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中检测报告的批准只能在检测公司的场所内。

建议撤销资质

移交雄安新区执法局

2

张家口市宣化区恒利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1.现场检查时发现钢筋力学室的检毕区存放大量检后的钢筋样品,约百组左右,从中随机抽出试验编号为GJ22050068(样品上标识为GJ22050390) GJ22050070 GJ22050061 GJ22050062 GJ22050064 GJ22050065 GJ22050053的钢筋反向弯取样品,样品无试验过的痕迹,对应的检验报告已出具;对应的GW-40F正反弯曲试验机的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中显示这些编号的样品分别于2022年5月20日、5月25日、6月9日完成试验。

2.编号W220500424(防水卷材)于2022年5月27日委托,原始记录的检测日期2022年6月13日,设备使用日期为6月5日—6月9日,报告日期为2022年6月7日。查试验现场,见一组未经试验的防水卷材样品,且样品本体上无标识,裁剪的试验用样品也无标识,现场无6月13日完成的其他防水卷材样品。另查样品委托台账,2022年仅接受来样委托一组。

3.统一编号为W211203431的混凝土抗渗试验记录中加压试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8时至2022年1月3日16时,使用的抗渗仪的编号为NO.197,统一编号为W211203432的混凝土抗渗试验记录中加压试验时间为2022年1月2日8时至2022年1月4日16时,使用的抗渗仪的编号为NO.197,统一编号为W211203433的混凝土抗渗试验记录中加压试验时间为2022年1月3日8时至2022年1月5日16时,使用的抗渗仪的编号为NO.197,统一编号为W211203435的混凝土抗渗试验记录中加压试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8时至2022年1月3日16时,使用的抗渗仪的编号为NO.197;编号为NO.197的混凝土抗渗仪的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中也显示在2022年1月1日至1月3日进行了上述试验编号的试验。

建议撤销资质

移交张家口市市场局

3

河北江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1.报告编号20220501345(砼试块抗压强度),检测日期、报告日期均为2022年6月14日,审核人为山正斌,批准人为付艳强,但其提供的上述2名人员的情况说明,付艳强6月12日离开公司,山正斌6月1日离开公司,且两人均未再返回公司。另报告编号20220501341、20220501340、20220501333(砼试块抗压强度)等多达30多份报告均为2022年6月1日以后出具,批准人或审核人为山正斌。

2.现场抽查的2022年砼试块抗压强度检测、钢筋检测的原始记录均无试验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字,均已出具报告。

3.报告编号20220601608、20220400657~20220400662(砼抗渗)没有原始记录(详见情况说明);2022年1月1日-6月16日期间出具的水泥报告,无对应的原始记录(详见情况说明)。

4.2022年出具的钢筋原材、砼抗压强度的报告对应的原始记录均为复印件,且复印件中多组原始数据重复,如钢筋原材的重量偏差(试样总长度2.570)、砼试块尺寸(试件顶面尺寸长100,宽100,面积10000)的数据重复明显。

建议撤销资质

移交保定市市场局

4

河北金正建筑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1. 现场发现统一编号220300722(1根管材)标识为未检,长度是2.27米,报告已于2022年3月21日出具,且该样品与委托单中1米*8根数量不对应。

2.统一编号220300730、220300731(冷轧带肋钢筋CRB600H 8mm)原始记录及报告中规定塑性延伸强度、抗拉强度数量未按标准要求检测(标准要求1根,报告为2根),标准要求规定塑性延伸强度RP0.2,报告及记录实际采用上屈服强度,弯曲角度未按标准采用180°(记录为3°)。

建议行政处罚

移交石家庄市市场局

5

中交路桥科技有限公司

1. 桩基检测报告编号为BG-2021-0001报告中桩号5b-1检测附图中AC剖面波速平均值、临界值、标准差等都是零;BD剖面波速平均值5.918km/s,数据异常影响结果判定。该报告中此桩桩身完整性判定为一类桩。

2.委托编号WT-2021-WJJ-12030213(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记录编号JL-2021-WJJ-12030213-05原始记录中试件编号12030213-2-1S(制作日期2021年4月8日试验日期2021年4月15日)破坏荷载327530N;现场2022年4月11日从试件检毕区捡到该试件,重新进行试验,破坏荷载为472.72kN。

建议行政处罚

移交石家庄市市场局

6

河北博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1.未见混凝土快速冻融检测用动弹仪;

2.建筑涂料耐洗刷检测仪缺少流量控制装置,不满足标准要求;

3.混凝土凝结时间测定仪不满足标准要求,且缺少2根试针;

4.水泥胶砂振实台尺寸大(140X80X40mm),不符合GB/T17671-1999中的规定。

5.弯曲试验中所用弯芯直径6mm不符合GB/T700-2006要求(纵向试样弯芯直径应为a,即4mm),且该机构缺少4mm直径的弯芯;仪器设备信息中缺少游标卡尺信息。

6.编号为z210500059(主体项目)祥云凤凰福邸(中兴大街旧城改造项目)西区一期5号楼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显示,解佳康、贾新萌两人在2021年5月11日用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梁板类构件53个、墙类构件35个,5月12日用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梁板类构件64个,墙类构件45个、5月13日用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梁板类构件32个,墙类构件15个。同时5月13日解佳康、贾新萌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梁类构件30个,板类构件17个(记录人李晓露)。

7.在2022年3月24日,李晓露、解佳康两同志用RK-1.5T拉拔仪(编号188)检测了委托编号z220300051~220300066共计16份报告所对应的拉拔试验,检测数量依次为z220300051:5根、z220300052:5根、z220300053:32根、z220300054:5根、z220300055:5根、z220300056:5根、z220300057:5根、z220300058:5根、z220300059:5根、z220300060:8根、z220300061:8根、z220300062:5根、z220300063:5根、z220300064:8根、z220300065:32根、z220300066:5根,共计143根。

建议暂停资质和行政处罚

移交石家庄市市场局

7

井陉县卓展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1.水泥胶砂振实台的安装不符合GB/T17671-1999标准要求;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的安装不符合GB/T2419-2005标准要求;混凝土坍落度试验用钢板的挠度不符合GB/T50080-2016标准要求;耐洗刷测定仪缺少流量计量装置。

2.导体电阻夹具、开关插座通断性能检测仪、爬电距离与电器间隙测试卡、关节试验指、关节试验棒、1N和20N探针、家用插座拔出力和横向应力测量装置、插座冲击检测仪、大型电动击实仪、热变形维卡软化点测定仪(压针)的校准证书未加盖“CNAS”章。

3.委托编号W220301594、W220301595、W220301596的PVC-U绝缘阻燃电工套管的原始记录显示,使用到AQY型球压测试仪(器具编号2020091603、机构自编号149),CJ-L24型电工套管量规(器具编号ZY-Y-LG-200822、机构自编号144),WQ-3型电工套管弯曲试验机(器具编号200862、机构自编号128),CJ-3型电工套管冲击试验机(器具编号200856、机构自编号127),同时,委托编号W220301978、W220301063的钢筋原材原始记录显示,使用到GW-40A型钢筋弯曲试验机(器具编号20811、机构自编号163),上述设备校准证书无CNAS标识。

4.委托编号W220301253(蒸压砌块)原始记录显示含水率烘干(温度(105±5)℃)时间为3月16日17:00至17日14:00结束,但该编号所对应的烘箱使用记录结束时间为3月19日8:00。同时,该烘箱使用记录显示3月16日15:00至18日15:00还对委托编号W220301362、W220301482、W220301483、W220301496(蒸压砌块)样品进行了干密度烘干(温度(60±5)℃、24h,(80±5)℃、24h)试验。

建议暂停资质和行政处罚

移交石家庄市市场局

8

河北诚林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统一编号W220300015(碳纤维胶)、W220300013(粘钢胶)原始记录中受拉弹性模量未按标准(GB/T2567-2021)绘制拉伸应力-应变曲线,且对应的WDW-20A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无对应的曲线图。

2.报告编号JG2021-0019(主体结构检测)原始记录显示,侯凤毅、王少宁两人一组于2021年3月30日使用编号为ZTS010回弹仪累计检测124个构件混凝土强度(每个构件10个测区)。

建议行政处罚

移交石家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9

河北源建筑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1.委托编号20220400483(样品编号HN2200100,C15)试块原始记录破坏荷载为189kN179kN186kN,现场检验该组试块破坏荷载为251.8kN268.2kN 239.1kN;

2.主体结构检测报告编号XY-JG-210157原始记录显示蔡维江于2021年10月20日累计完成150个(梁板类)构件的钢筋保护层检测及36个剪力墙厚度检测。

建议行政处罚

移交石家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0

石家庄君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编号为均泰测试字【J】2022-026检验检测报告(厚德礼著小区(南区)17号楼)的原始记录显示,试验点225号,其检测人员安晨阳,校核人员王计川,其检测日期为2022年2月26日17:00-2022年2月27日12:10,检测地点在石家庄鹿泉区。编号为均泰测试字【J】2022-014检验检测报告(宏屹·国际城住宅小区一期工程5#住宅楼)的原始记录显示,试验点号129,其检测人员宋娟,校核人员王计川,其检测日期为2022年2月26日22:15-2022年2月27日16:48(第7页-第10页记录中2月26日应为2月27日),检测地点在在邢台广宗县。

建议行政处罚

移交石家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1

河北智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委托编号为211122711、211122712、211122713、211122714、211122715、211122716、211122717(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委托单中仅有用于抗压强度和干密度试验用试件,缺少导热系数用试件,而在记录中均记录了导热系数检测数据和结果;而在委托编号211122831委托单中均记录了抗压强度、干密度和导热系数样品;

2.委托编号为210919361(SBS防水卷材)不透水试验记录中加压起止时间为10月5日10:55-12:55,共120min;委托编号为210919362(SBS防水卷材)不透水试验记录中加压起止时间为10月5日11:30-12:00,共30min;委托编号为210919363(SBS防水卷材)不透水试验记录中加压起止时间为10月5日12:05-12:35,共30min;三份检测记录显示相同时间段(10月5日11:30-12:35)进行了三组试验检测,而该机构只有一台不透水仪,管理编号为ZC-268.

建议行政处罚

移交石家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2

河北军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编号W210800226的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和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报告中,回弹法检测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推定区间上限值为29.8MPa、设计等级C30,检测结论为“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满足标准要求”,检测结论错误。委托单未提供钢筋保护层厚度设计值,原始记录和报告中钢筋保护层厚度设计值取用了“纵向受力钢筋直径+箍筋直径”,取用数值错误;统计结果中检验点数、合格率计算错误。

建议行政处罚

移交石家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3

河北雄安研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报告编号:20210900096,原始记录中未描述电子数据的储存位置;报告中桩基编号2-2号桩的2-3剖面声速平均值6.019 km/s异常,该报告中此桩桩身完整性判定为一类桩。

2.报告编号:20210900097,原始记录中记录的使用设备油压千斤顶编号YJYQ-186、YJYQ-202,位移传感器编号YJYQ-230、YJYQ-231、YJYQ-232、YJYQ-233、YJYQ-235、YJYQ-236无对应时间的使用记录。

3.委托编号为20210900158的P.O42.5水泥检测记录中,胶砂强度检测前未明确是否掺加火山灰质混合材,也未进行胶砂流动度检测,不符合GB175-2007标准要求;对应的检测报告中检测结论“所检项目符合GB175-2007标准中P.O42.5的3天技术要求 ”不正确。

建议行政处罚

移交雄安新区执法局

14

河北雄安昭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WAW-300B万能试验机(出厂编号:181103)的校准证书中校准的最小为30kN,而委托编号为20220515767的热轧光圆钢筋(HPB300 10mm)屈服荷载为27.6kN,27.2kN。

2.批准的检测参数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能量回弹法(Q值)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13(J)/T201-2015)无对应的能量式回弹仪。

3.样品编号为220209646的C35P8的混凝土抗渗试块2022.5.25刚完成试验,对应的试验原始记录中登记试验使用的抗渗仪的设备编号为ZT-YQ-479,试验时间为2022.5.22-5.25,现场的检测员说抗渗试验实际是使用编号为ZT-YQ-476的抗渗仪进行试验的,而设备编号为ZT-YQ-476的抗渗仪的使用记录中登记该时间段进行试验的样品编号为220209649,未显示试验结束。

4.样品编号:220209716混凝土抗渗检测,原始记录中8:43时加压到第4级0.4N/mm2,上午9点检查时抗渗仪显示为第3级0.3N/mm2,原始记录与仪器显示不一致。仪器编号:ZT-YQ-492。

5.样品编号:220209243混凝土抗渗检测,上午8:50检查时该组试件已经开始从抗渗仪上卸下,原始记录中显示9:12时才能完成试验。

6.样品编号为220203674的弯沉试验记录中试验日期为2022.3.16,使用的设备为编号为ZT-YQ-029的弯沉仪,该编号的弯沉仪的设备使用记录中无220203674编号的试验信息。

委托编号:20220410401、20220410402、20220410400、20220410399四份报告中所附现场检测照片为同一张照片。

建议暂停资质和行政处罚

移交雄安新区执法局

15

河北雄安清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委托编号为2022-JC-00027、2022-JC-00028的钢板的委托单中样品数量均为1根500mm、1根300mm,接收人签字确认,而在试验室只看到各有1根500mm的试验后的拉伸试样,询问检测员只进行了拉伸试验,而提供的试验原始记录中有拉伸、弯曲的试验结果。

2.试验编号为2022-0521-00003的管材的静液压试验,试验原始记录中试验开始时间为2022年5月22日、试验温度20℃、恒压时间100h,该项目进行了3个样品的试验,该单位只配备了1套夹具(每次只能试验1个样品,需要100h),2022年5月27日查看时显示试验已经完成,该项目的检测设备管材耐压爆破试验机的设备使用记录中显示该样品的试验时间为2022年5月22日16:00至5月26日22:00试验。

建议行政处罚

移交雄安新区执法局

16

雄县华宏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查阅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发现:2022年3月21日,检测人员赵煜斌、王胤二人对雄县文慧家园A区和B区进行了后锚固承载力检验,共完成下列工作:编号为HH202200665试验13根;编号为HH202200666试验3根;编号为HH202200667试验8根;编号为HH202200668试验13根;编号为HH202200669试验3根;编号为HH202200670试验3根;编号为HH202200671试验3根;编号为HH202200672试验13根;编号为HH202200673试验3根;编号为HH202200674试验8根;编号为HH202200675试验3根;编号为HH202200676试验13根;编号为HH202200677试验13根;编号为HH202200678试验3根;编号为HH202200679试验13根;编号为HH202200680试验3根;编号为HH202200681试验3根;编号为HH202200682试验3根;编号为HH202200683试验8根;编号为HH202200684试验13根;编号为HH202200685试验13根;编号为HH202200686试验13根;编号为HH202200687试验3根;编号为HH202200688试验3根;编号为HH202200689试验13根;编号为HH202200690试验3根;编号为HH202200691试验3根;编号为HH202200692试验13根;编号为HH202200693试验13根;编号为HH202200694试验13根;编号为HH202200695试验3根;编号为HH202200696试验3根;编号为HH202200697试验3根;编号为HH202200698试验3根;编号为HH202200699试验8根;编号为HH202200700试验13根;编号为HH202200701试验13根;编号为HH202200702试验13根;编号为HH202200703试验3根;编号为HH202200704试验3根;编号为HH202200705试验3根;编号为HH202200706试验13根;编号为HH202200707试验13根;编号为HH202200708试验3根;共计332根。

建议行政处罚

移交雄安新区执法局

17

张家口市宣化明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 委托编号为2022-03300(试验编号:td422-00129)、2022-03301(试验编号:td422-00130)、2022-03302(试验编号:td422-00131)的管材检测原始记录中,管材规格均为dn20×2.3,静液压试验的试验时间均为2022年5月11日11:53-12:53,每个编号3个样品,共9个样品,该单位的静液压试验用密封接头只有6套,对应的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中的试验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分别为10:46、11:55。

2.jt321-00362(主体)的记录中,回弹值的计算未按标准要求进行测试角度、浇筑面修正,检测结论按批给以评定,但抽测数量未按批进行抽样,检测结果与所选用的方法标准DB13(J)/T240-2017计算结果不一致。

3.管材的简支梁冲击所在的检测室无湿度控制设施。

4.管材室的维卡软化温度测定仪与简支梁冲击试验机同在一室,对简支梁冲击试验有不利影响;导体电阻测定仪与寿命试验机、曲挠试验机放在同一检测室,对导体电阻检测有不利影响。

5.水泥胶砂振实台的安装不符合GB/T17671-1999标准要求;水泥胶砂流动度跳桌安装不符合GB/T2419-2005标准要求。

6.分析天平、沥青混合料拌和机的安装不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7.保温板压缩试验机、环刚度试验机的安装不符合标准要求。

8.涂料的耐洗刷设备缺少流量控制装置。

9.水泥凝结时间、胶砂强度试验用天平的感量为2g,不符合GB/T1346-2011、GB/T17671-1999标准要求。

10.电线低温卷绕检测设备不满足检测要求。

11.无混凝土芯样磨平机。

建议暂停资质和行政处罚

移交张家口市市场局

18

张家口万全区信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 静液压试验的3个样品均分别在2022年5月11日9:05至10:05、2022年5月11日10:30至11:00、2022年5月12日14:35至15:35进行试验,分别对应规格的密封接头各仅有1套,每次只能做对应样品的1个试件。对应的检测报告中简支梁冲击试验的标准要求表述为“TIR≤10%”,实测结果表述为“TIR≤10%”,不符合GB/T18742.2-2017标准要求(标准要求破损率不大于试样数量的10%)

2.委托编号为2022-02291的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现场发现3块完成试验的试块,试块上标识的编号为2291,现场破型试验的极限荷载数据为509.9kN、467kN、500kN,查看对应编号试块的报告极限荷载数据为分别为411.0kN、396.0kN、439.0kN。

建议行政处罚

移交张家口市住建局

19

张家口中正建设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2022年4月4日委托的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委托编号W220400036(试验编号:jtd220400012)的导热系数的原始记录数据采集时间为4月14日的10:41:41—12:11:41,委托编号W220400037(试验编号:jtd220400013)导热系数的原始记录数据采集时间为4月14日的10:47:01—12:17:01,检测设备为同一台PDR300型导热系数测定仪。

2.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检测,试验编号:HY220500288、HY220500186、HY220600004、HY220600063加荷速度不符合GB 50081-2019规定 (0.3~1.0)MPa/s的要求。

3.委托编号W220600243的主体结构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显示梁俊杰在2022年6月4日累计检测完成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60个构件、梁的钢筋保护层55个构件、楼板的钢筋保护层55个构件、楼板厚度检测33个构件。楼板厚度检测原始记录缺少测点布置简图。

建议行政处罚

移交张家口市住建局

20

河北双益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委托编号为2022-06-05468的钢筋检测记录中(HPB300 6mm)弯曲试验项目中弯曲角度180°、压头(弯芯)直径6mm,使用的设备为钢筋弯曲机,该弯曲机未配备6mm的弯芯且现场看到该弯曲试验后的样品的弯心直径为60mm;对应的检测报告中的调直状态为“已调直”,委托单中未描述,检测结论中“所检项目符合GB/T1499.1-2017中HPB300的技术要求”不正确。

2.委托编号为2022-01-00337、2022-01-00338防水卷材不透水性检测记录时间分别为21日10:00至21日12:00和21日12:00至21日14:00,中间没有任何操作装卸试件时间,且该记录中缺少试件状态调节时间。

3.混凝土坍落度试验用钢板的挠度不符合GB/T50080-2016标准要求。

4.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检测设备的热箱壁外表面与顶面的距离不足500mm,不符合GB/T8484-2020标准要求。

5.LJ-2012砌墙砖磁力振动台、HCZT-1型磁力振动台、XJL-300B落锤冲击试验机、BH-20沥青混合料拌和机均未有效固定。

6.焊缝超声波检测仪斜探头数量仅一只2.5P,未配置高频斜探头;未配置管类节点焊缝检测用标准试块、对比试块。

7.动力触探设备缺少超重型动力触探设备.

8.双桥静力触探设备未按计划实施校准。

建议暂停资质

移交保定市市场局

21

河北天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1.委托编号2022-06-42809-42813(5组)门窗无对应的样品。

2.委托编号2022-05-29159(抗渗)6月15日检查时原始记录压力为0.6MPa,现场显示为0.07MPa;委托编号2022-05-30180(抗渗)6月15日检查时原始记录压力为0.5MPa,现场显示为0.37MPa;2022-05-30231(抗渗)6月15日检查时原始记录压力为1.3MPa,现场显示为1.18MPa;现场仪器均未打开给水开关。

建议行政处罚

移交保定市住建局处理

22

保定腾达工程测试有限公司

委托编号为WSY0491、WSY0492、WSY0493、WSY0494的管材(规格:PE100φ110×6.6)检测原始记录中静液压试验的试验时间均为2021年11月3日8:00至11月7日12:00,委托编号为WSY0495、WSY0496、WSY0497的管材(规格:PE100φ110×6.6)检测原始记录中静液压试验的试验时间均为2021年11月7日12:00至11月11日16:00,试验时间均为100h,该单位该规格的密封接头只有3套,每次只能进行3个试件的试验,该试验每组样品3个试件。

建议行政处罚

移交保定市住建局处理

23

保定市金普建筑工程质量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1.现场发现委托编号20220502247、20220502237两组已检测完成的砼试块样品,样品无明显试验痕迹,调取上述两组试块对应的试验记录,破坏荷载分别为319.9 kN、318.0kN、332.7kN(20220502247);434.5kN、433.7kN、426.9 kN (20220502237),经现场进行抗压检测,数据分别为482 kN、448kN、442 kN(20220502247);442kN、466kN、438 kN (20220502237);且上述两组试验的加荷速度均超出标准要求(0.3-1.0)MPa/s。

2.编号20220502004、20220502005、20220502008、20220502010(土工击实)对应同一份原始记录,该记录没有委托编号和土样编号的信息,试验日期为2022年5月17日,含水率烘干时间为18日,击实仪的仪器设备使用时间为5月19日(20220502004、20220502005),5月20日(20220502008、20220502010)。

3.编号20220502004(土工击实)的原始记录没有对应的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的曲线图。

建议行政处罚

移交保定市住建局处理

24

河北正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机构原发证地址已拆迁,无具体的检测场所

建议暂停资质

移交石家庄市市场局

25

河北鉴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该机构营业执照于2022年3月23日进行了住所变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地址变更评审日期为2022年5月21日-22日,而现场发现该机构在未取得新场所的资质认定证书前,一直按照原地址继续对外出具检测报告共230份,检测时间跨度为2022年4月16日-6月6日。

2.管材静液压试验(含有95℃)机与微卡软化温度测试仪紧邻放置,相互之间有影响,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3.导体电阻测试仪与天平室、台秤等同处一室,对导体电阻检测有不利影响,且空调通风口直对导体电阻测试仪;

4.水泥胶砂流动度测试仪安装面不水平,不符合标准要求;

TDJ-Ⅲ数控多功能电动击实仪安装在瓷砖地面上,不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要求:主机需固定在500X500X450(mm)的混凝土基础上);液压式万能试验机、YES-2000型压力试验机均只用螺栓固定在地面上,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正确安装;

5.无5.5J高强回弹仪率定钢砧;

6.未配置混凝土芯样制备所需要的双刀锯切机、双面磨平机.

建议暂停资质和行政处罚

移交保定市市场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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