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延龙永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被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据了解,市场监管部门经过调查核实,北京延龙永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涉嫌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罚款10200元并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