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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2021年创建周期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议名单的公示

2022-08-14 20:08:40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过城市创建、省级初评、国家评审,形成2019年—2021年创建周期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议名单,现公示如下。 

2019年—2021年创建周期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议名单

(29个,按行政区划排序)

北京: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 

天津:和平区、宝坻区、蓟州区 

河北:石家庄市、唐山市、张家口市 

辽宁:沈阳市、大连市 

吉林:长春市 

上海:徐汇区、闵行区、浦东新区 

江苏:南京市 

浙江:杭州市、宁波市 

福建:厦门市 

山东:青岛市、潍坊市、烟台市、威海市 

湖北:武汉市 

湖南:长沙市 

广东:广州市、深圳市 

四川:成都市 

陕西:西安市 

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13日至2022年8月27日。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信函、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并说明具体情况。 

电话:010-88651858,010-88651883 

传真:010-88651858 

电子邮件:spaqsfcj@samr.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邮政编码:100820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领导小组

2022年8月13日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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