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日前,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力电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2年2月22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维保电梯,于当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与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约定从 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 年12月31日止为福清碧桂园华榕世纪城的41台电梯提供维保服务,维保服务费单价为450元/台/月,即半月维保每台单价为225元。当事人于2022年2月3日未按要求对涉案的3台电梯(监察识别码 TA83763、TA83764、TA83765)进行半月维保。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涉案的3台电梯开展电梯维保服务违法所得计675元。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进行电梯维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鉴于本案当事人于案发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具备从轻处罚情形,该局决定对通力电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