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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济南市莱芜康诺药业有限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2022-07-12 17:52: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7月7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济南市莱芜康诺药业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image.png

附件:

企业名称

许可证编号

法定

代表人

质量

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有效

期至

备注

济南市莱芜康诺药业有限公司

BA6340277

尹延龙

吕鸿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徐家河社区沿街楼中段

生物制品,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

2025-09-15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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