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合市监包芜罚告〔2022〕9号
合肥瓦勤装饰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转让营业执照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转让营业执照,违反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参照自由裁量,本局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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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