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庞鹤) 6月16日,中国质量新闻网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国率先建立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食品生产专业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新机制。
《方案》在原有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基础上,将食品生产企业通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食品安全风险因素相结合,确定新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根据食品生产企业品种业态、规模大小、管控水平等确定食品安全风险分值(100分),根据企业通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确定信用风险分值(20分),按照分值由低到高,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为A级、B级、C级、D级,分值越高风险越高,每月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对获得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等的企业,相应调低风险等级;对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等的企业,相应调高风险等级,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直接定为最高风险级。
《方案》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对A级企业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开展1次全项目监督检查,B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项目监督检查,C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2次全项目监督检查,D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3次全项目监督检查。
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效能的迫切需要,对于优化监管资源配置,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2022年1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要求,到2023年底,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的有效结合,建立健全适用于专业领域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实现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努力做到对风险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