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市场监管系统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的安排部署,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真正发挥了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的作用。近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一起校外培训机构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例,进一步扩大了“铁拳”行动影响力。
2021年11月,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校外培训机构广告专项检查”中发现,“某粒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在紫邑新城商品楼1号楼临广场墙体上发布有一块3平方米左右的广告牌,广告内容为“来某粒培训成就孩子无限未来……某粒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并附有学校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该广告涉嫌违反《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相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县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机构负责人拆除该广告牌,并先后两次向该机构法定代表人唐某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但当事人置之不理,在逾期未整改的情况下,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又多次电话催促当事人立即拆除,当事人仍未引起重视,直至县市场监管局进行校外培训机构广告检查“回头望”工作时,该广告牌仍未拆除。
2022年2月22日,县市场监管局对该机构正式立案调查。目前,详细调查取证已完成。经查,当事人发布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的行为违反了《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之规定,其广告内容中:“来某粒培训成就孩子无限未来”的表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之规定。
2022年5月20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机构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当场表示认识到错误,并主动接受行政处罚。
目前,该案已经办理完结。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落实“双减工作意见”,加大“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监管力度,对多次违法违规发布“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陈月月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