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2022年广告监管工作要点》,坚持民生导向,深入开展重点民生领域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了一系列合规经营指引,进一步发挥广告监管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整治期间,公布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提升守法经营意识。
典型案例
经查明,东莞市华济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为将产品推广给客户,增加业务量,在阿里巴巴平台上设立的经营网站,在销售的“A4黑色文件夹”页面上发布了“政府采购”广告内容。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不是政府采购产品,也不是特供产品。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构成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处30000元罚款。
案例点评
滥用国家机关“特供”“专供”等类似内容的违法广告一直是常见的违法行为,也是重点打击对象。一是含有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名称(包括简称、徽标)的“特供”“专供”等标识,如“××部门特供”“××机关专供”;二是同时含有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名称与机关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名称的“特供”“专供”等标识,如“×× 部门机关服务中心特供”;三是含有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密切关联的重要会议、活动名称的“特供”“专供”等标识,如“××会议特供”“××活动专供”;四是含有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密切关联的地点、标志性建筑名称的“特供”“专供”等标识,如“××礼堂专供”;五是利用国宴国宾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供”;六是以“RMDHT”(人民大会堂)“ZXYJ”(政协用酒)“QGRD”(全国人大)“GYZY”(国宴专用)“JD”(军队)等拼音缩写、汉字谐音等“暗语”方式,在销售商品的包装、标签,以及发布的信息、介绍中或商品广告中使用“特供”“专供”及类似内容的行为;七是类似“特供”“专供”的标识还包括“专用”“内招”“特制”“特酿”“特需”“定制”“订制”“授权”“指定”“合作”“接待”等标识。
为此,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关于强化广告宣传导向审查的通告》,各经营者要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放在首要位置,始终注意强化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的导向审查,自觉抵制、杜绝违法违规宣传行为。(来源:东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