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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东莞市汇森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药品广告被罚

2022-05-26 15:29: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关注民生,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按照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重点民生领域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本期公布一宗典型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案例。

典型案例

经查明,当事人东莞市汇森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在网商平台销售“脑立清丸”时,未经审查,发布含有“效果说话:爷爷有多年的高血压,每天都会头晕,心慌等症状,有时候严重的话头疼难受,特别是晚上的时候更疼,睡觉都睡不成,后来也是看拼多多这个药,针对高血压……”等广告内容,上述使用效果是虚构的,没有事实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及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的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5100元罚款。

案例点评

“三品一械”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上述案例为药品,是特殊商品,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国家实行严格的药品管理制度,规定药品广告必须发布前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一是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说明书为准。药品广告涉及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不得超出说明书范围。

二是药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和忠告语,非处方药广告还应当显著标明非处方药标识(OTC)和“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三是非指定刊物禁止发布处方药广告,并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

四是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免费赠送等信息,应当宣传和引导合理用药,不得直接或间接怂恿任意、过量购买和使用药品;不得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

为此,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东莞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合规指引》,各经营者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的广告导向,以健康的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恪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自觉抵制、杜绝“三品一械”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来源:东莞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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