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022-05-25 15:46: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使命感。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落实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长胡昌升讲话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当前自建房安全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刻认识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发挥市场监管职能,立即行动起来,确保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5月10日,省局召开党组会议传达贯彻国家和黑龙江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就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5月17日,省局正式印发了《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推进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具有层次高、涉及面广、任务重、责任大、关注度高、处罚严的特点,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重点围绕利用农村自建房、城镇危建房和火灾隐患房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进行整治,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所属房产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对利用城镇违建房和火灾隐患房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责令停止营业,引导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是在住建部门、应急部门验收整改合格后再恢复经营;

无营业执照从事一般经营事项的,立即责令停止营业,对不涉及许可审批的无照经营,积极引导异地办理营业执照;

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立即责令停止营业,依法查处;

对拒不停止营业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回头看”。

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地址等情况一致,发现违反市场主体登记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要及时依法查处;

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经营场所是否发生变化,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许可证载明许可事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等行为,是否存在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而未取证等情况,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要及时依法查处。

对单位所属的各类型房产,要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台账。

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的要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措施处理,防控风险,确保万无一失;

对发现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计划,按时限完成整改;

对需要安全鉴定的,视情况组织相关技术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并及时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3.落实任务责任,确保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省市场监管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自觉用好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四个体系”,落实“一把手”责任,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寻求更大支持;参照省局模式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在人员、车辆、经费等相关保障工作上给予倾斜,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主动加强与住建部门和应急部门的沟通,及时获取住建部门和应急部门已经排查确定的风险隐患房和火灾隐患房,增加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孙雪峰)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开展技 ...

  • 江西省万载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疫情 ...

  • 豫南地区即将进入夏粮收获期

  • 中缅新通道(重庆—临沧—缅甸)正式 ...

  • 江苏省海安市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出台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