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总工会、扬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十四五”时期“职工好食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建立并落实“职工好食堂”长效建设与管理机制,持续推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工作活力。
《指导意见》将食品安全工作放在“职工好食堂”建设的首位。
要求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的运作模式、硬件设施配置、日常管理符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扬州市餐饮厉行节约实施指南》等法律法规和地方标准的规定。
要求通过“职工好食堂”建设,进一步推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内部管理,在全市选树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职工好食堂”。
2022年,力争在年内消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结果为“一般”的食堂,优秀率达60%以上。到“十四五”末期,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结果为“优秀”的食堂达到80%以上,获评全市“职工好食堂”400家以上,“十佳职工好食堂”50家以上。
为增强“职工好食堂建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总工会、市市场监管局还制定了《扬州市“职工好食堂”建设标准及考评细则》,督促基层企事业单位以“职工好食堂”评选工作为契机,对照标准查找差距,着力提升食堂食品安全软硬件管理水平,同时要求及时调查了解各基层单位职工食堂相关情况,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或者未达标的职工食堂加强监管,限期整改。对获评的职工食堂,每年进行验收复查,对其中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质量和职工满意度下降的撤销命名、予以摘牌。
下一步,市总工会、市市场监管局还将建立标准化管理机制,进一步把职工食堂办成管理规范、特色鲜明、职工满意的温馨家园,努力成为在全省、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扬州品牌。(季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