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燃气具能用多久?没有坏就能一直用吗?NO!NO!NO!那可不行,使用超出产品规定期限的燃气具是非常危险的。
燃气具是有使用年限的。例如,《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规定家用燃气灶和家用燃气热水器从售出当日起,判废年限为8年。
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应该如何正确选购和使用燃气具?作为生产方、销售方又应该履行什么义务呢?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生产、流通领域燃气具产品质量整治专项培训会,通过理论与实践、监管与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就常见的产品质量问题和案件办理要点进行了重点讲解。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钟向阳指出,今年燃气具整治工作与往年相比有以下四个特点:重视程度更高、整治时间更长、整治内容更细、整治要求更严。
因此,根据今年的新情况、新要求,强调六个方面:
强化责任担当
燃气具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作为监管部门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
强化隐患排查
要根据市场动态变化,加强摸排,靶向施策、精准发力。
强化监督执法
对存在违法情形的,要严格查处,并追溯不合格产品来源。
强化宣传引导
要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燃气具选购知识宣传。
强化协作配合
要加强内外部门间的纵横向协作,包括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技术机构等。
强化履职能力
要加强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依法行政能力。
常见问题解答
Q:我是燃气具销售者,是否一定要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呢?
A:是的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销售者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产品标识,以确保销售产品的质量。销售者不能确定进货产品质量时,应当委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
因此,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销售者的法定义务,对屡教不改的,市场监管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Q:前两天有人送了几台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让我卖,这种燃气具可以卖吗?
A:
“熄火保护装置”是一种安全保护装置,能在燃气具出现意外熄火或未正常点燃时,及时关闭燃气通路,防止燃气泄漏等意外发生。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属于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
作为经营者,如未履行产品进货验收制度,也将面临行政处罚。
如由此引发了严重后果,经营者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建议广大经营者们要从正规渠道进货。
Q:购买燃气具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A:
看生产日期
看许可标志,2020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家用燃气灶和家用燃气热水器都必须有3C标志。
看产品外观,例如,燃气灶必须有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热水器最好选强排式热水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减压阀)出口压力应为不可调节、出气口为软管接头时,应设置过流切断装置;燃气软管上连续长度30厘米或单根软管至少标注产品名称、使用期限等信息。
看适用气源,我们现有气源分为液化石油气瓶和天然气,燃气具在标识上会特别注明其适用哪种气源。(Y代表液化石油气,T代表天然气)
消费者如发现燃气具没有生产日期、厂名、厂址,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来源:厦门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