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24日至25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举办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培训班。省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张立新出席结业式并讲话。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全省各市(地)、县(区、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信用监管和信息技术等条线1332人通过“云课堂”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紧扣登记管辖、登记事项、登记规范、审查原则、歇业、受益所有人备案、简易注销、撤销登记、信用监管和软件操作实务等重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为《条例》贯彻实施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巩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把畅通市场准入作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首要环节,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参训学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内容丰富,受益颇多!大家将以更加高昂的士气、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扎实的干劲,扎实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以优异的成绩喜迎党的二十大召开。
(供稿: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