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年来,针对市场上出现一些含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以下简称金银箔粉)食品现象,安徽省宿州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之规定,立即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含金银箔粉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通过QQ、微信等平台将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发给经营者,并要求经营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召开“食金之风”培训警示会,警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深入超市、蛋糕店等经营场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的行为,检查后厨、操作间和库房是否存放、使用含金银箔粉类物质,查看经营户进货票据凭证、进货台账等是否存在进销含金银箔粉行为,查看经营者招牌、宣传画是否存在发布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同时要求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食品进口商不得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已经进口的,立即停止销售;督促市场主体认识到食用、制作、售卖金银箔粉的危害性,培养健康理性的观念,自觉抵制以食品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宣扬奢靡享乐、拜金主义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宣传。
截至目前,高新区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 36人次,检查食品生产单位2家次,食品销售单位7家次,餐饮服务单位9家次,其中大型餐饮1家次,起到了很好的警示震慑作用。(孟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