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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用监管“新十条”重磅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缩短,信用可用可修复……

2022-02-07 16:00: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在《关于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基础上,推出关于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建”转“用”

丰富信用应用场景,激发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

近年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率先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等,在构建市场信用监管新格局上作积极探索。

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称、注册资本认缴信息等导入年报系统,企业仅需对相关数据进行确认,无需再次填报。避免企业多头报送年报,实现企业一次申报、部门数据共享。

突出了对守信企业的正面激励,针对在信用监管工作中对守信主体的正向激励不够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在《若干措施》中丰富信用应用场景,支持信用良好的企业参与政府质量奖的培育和申报,将“信用良好”作为申报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重要考量因素,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申报组织则“一票否决”。积极推进“上海品牌”认证,实施“上海标准”标识制度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深入开展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和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支持订餐平台集中展示餐饮服务质量评价结果,促进信誉良好“笑脸”企业提高消费者点单率。

推行便企信用承诺制度。全面深化食品生产经营、工业产品生产、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等市场监管领域有关行政许可、证明事项的告知承诺改革,通过“一网通办”向社会公开。根据申请人的信用状况确定告知承诺的适用对象,将信用信息充分运用到事项办理过程中,对守信主体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在全市推行企业名称申报承诺制,并在浦东新区实施承诺制注销。

“管得好,才能放得开”

信用分级分类,以差异化推动监管效能上“进”一大步

2021年,市场监管部门更加注重双随机抽查与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的统筹运用,全年共开展随机抽查814次,检查市场主体12.3万户次。目前,已初步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差异化监管,提升企业感受度,对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

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对信用良好的企业“无事不扰”,采取“事件触发式”监管,当出现举报投诉、转办交办等线索的时候才上门;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按照总量3%-5%,每1-2年抽查一次的常规比例和频次进行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直至全覆盖100%抽查。

“清单”之外无抽查惩戒。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实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除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开展针对性检查以外,不再额外抽查。在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抽查中,对近两年已被抽查且未发现问题的市场主体当年不再组织抽查。此外,将编制新版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严格控制惩戒内容,准确界定信用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认定范围,确定联合惩戒事项,规范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惩戒。

普惠直达

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回应市场主体关心关切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了市场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等多项信用修复制度。2021年9月1日以来,有6739户企业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明确失信企业信用修复规则,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以外,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1年,且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企业,指导支持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请信用修复,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解除信用约束措施。

合理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过去,根据相关规定,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一般为5年。《若干措施》充分考虑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对仅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对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3个月即不再公示;对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6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1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支持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请信用修复。

(供稿: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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