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工商业联合会首次联合发布第一届上海市团体标准典型案例。
历经两轮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22项团体标准经过层层遴选脱颖而出。其中,上海市团体标准“优秀典型案例”12项,上海市团体标准“良好典型案例”10项。
注:2项标★的优秀典型案例,成功获评2021年度“上海标准”。
成功上榜的典型案例,在典型性、实效性、创新性、示范性等方面表现突出,充分体现了“政府倡导、市场引导、行业主导、专业指导”的团体标准培育发展新模式。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过氧化氢雾化消毒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时期康复医疗疫情防控指南》《一次性非医用平面口罩》等标准的及时出台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用锗酸铋闪烁晶体》《纳米级水性窄分子量分布丙烯酸酯树脂》《光学级防静电硬化树脂板》等标准为各自领域的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
在民生领域,《学校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有害物质限量》《上海医疗机构委托中药煎药加工质量管理规范》《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质量分级评价》等标准为市民健康安全构筑起牢固的防线。
2018年1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标准化法》首次赋予了团体标准法律地位,团体标准也逐渐成为新型标准体系中最活跃的一部分,标准水平高、实施效果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八条: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制定团体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保证各参与主体获取相关信息,反映各参与主体的共同需求,并应当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供稿:上海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