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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年报市场主体84.8万户 广西南宁市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已全面启动

2022-01-07 22:23: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管局1月7日称,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已全面启动,年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2021年度,南宁市应年报市场主体848033户,其中,企业346937户、个体工商户49533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759户。市场主体可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网上填报、关注“南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

据了解,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南宁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履行年报义务,在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其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1年度年报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是年报重点对象,要求100%年报。完善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公示工作,对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大型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2020年度,南宁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推进会、宣传引导、依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强化督促等多项措施,全力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截至2021年6月30日,南宁市企业年报率92.25%,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95.49%,个体工商户年报率77.04%。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市场监管部门对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如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场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用短信链接的方式进行操作。如果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内容,并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请一定提高警惕,谨慎对待,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防止上当受骗。(何正君)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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