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多地疫情呈现多发趋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靠,突出药品零售企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哨点”监测作用,10月28日,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进一步压实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监测责任,督促药品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防疫要求,充分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哨点”预警监测作用。
工作中,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依照《黑龙江省药店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要求,进一步强化药店疫情监测工作,监督药店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要求药店严格落实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实名“沃”填报登记销售制度,对上传的信息要明确责任人、上传时限和上传流程,确保上传的信息与销售时的信息严格一致。对确有发热等可疑症状患者,应立即引导其至发热门诊就诊,充分发挥药店“哨点”作用。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通过“沃”填报统计上报实名购买四类药品累计729207人次,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出动执法人员2856人次,关停对疫情防控执行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44家,全市药店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疫情防控工作任重道远,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始终做到慎终如始,关好疫情“水龙头” 坚决防止“跑冒滴漏”!(供稿: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