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赵元刚 记者 李辉)记者日前从安徽省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合肥市出台了《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调整了对市长质量奖的分类,扩大了评选的覆盖面,设置了“市长质量奖金奖”和“市长质量奖银奖”。规定每届市长质量奖金奖、银奖获奖组织分别不超过6个和10个,《办法》还完善了退出机制,加大了奖励力度。分别给予每家获金奖组织100万元、获银奖组织20万元的奖励。
据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有关人员介绍,合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品牌工作,出台《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和相关配套政策,将质量奖励制度纳入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对获得国家质量品牌荣誉、标准化项目等实施一次性奖补。近三年,合肥市财政支持质量工作经费累计超过5亿元。其中,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合肥市政府质量奖分别给予15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补。根据财政审核,获奖企业已全部获得全额奖励。
据了解,原《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由合肥市政府于2011年发布,并于2015年进行了修订。已成功评选了5届,共有13家企业获此荣誉。目前,全市拥有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8家(次),位列全国省会城市前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9个,首届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38个。去年10月,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启动《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皖政〔2018〕21号),起草了《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通过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合肥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提出进一步的修改建议后正式印发。
《办法》调整了奖项名称和数量。将《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为《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有利于形成政府重视质量、市长亲自抓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设立“市长质量奖金奖”和“市长质量奖银奖”,并适当提高奖励额度和数量。进一步增强获奖组织的质量荣誉感,激发更多组织主动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升组织质量管理水平,踊跃参加质量奖评选活动;扩大申报主体范围。将企业作为单一申报主体,修订为社会所有组织均可申报,激发全社会各行各业强化质量管理,积极导入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升全社会整体质量水平;科学设置奖项数量。将“市政府质量奖每次获奖企业不超过3家”,修订为“每届市长质量奖金奖获奖组织不超过6个。其中,制造业组织不超过3个,服务、工程建设、医疗、教育等行业的组织不超过3个”,“市政府质量提名奖每次获奖企业不超过5家”修订为“市长质量奖银奖获奖组织不超过10个。其中,制造业组织不超过4个,服务、工程建设、医疗、教育等行业的组织不超过6个。”
同时,《办法》还提高了奖励额度。将“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60万元”修订为“获得市长质量奖金奖的组织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为了激励全市组织积极申报市长质量奖,增加了“对获得市长质量奖银奖的组织,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的内容。
为了确保市长质量奖的权威性、含金量,合肥市将通过加强信用管理,要求申报组织及法人代表无严重失信行为;增设“回访监督”条款,要求获奖组织应持续开展质量改进和提升,明确县(市)区、开发区监管部门定期对辖区内获奖组织进行回访监督等,突出对获奖组织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