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秋季招生即将开始,为规范全县学校收费行为,着力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推动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江苏沭阳县市场监管局向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下发了《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收费提醒告诫函》。
提醒告诫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严禁超标准收取学费。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项目和价费标准进行收费,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学费,民办非营利学校不得超过核定的备案价格收费,各学校严禁以考试分数、生源区域、学生类型学位紧张等理由超标准收费,严禁跨学年或一次性收取多学期学费。幼儿园收费要严格执行《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各学校向在校学生收取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时,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学生公寓内的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和学生学习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学校不得强行统一配备,更不得强制收取费用。除按规定的“一教一辅”外,学校和老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其他任何教辅材料,不得以在指定的教辅材料上布置作业为名,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其他教辅材料;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要严格坚持非营利原则。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时,除按规定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学校收取的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收支公开,严禁挪作它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要严格按照核定项目和价费标准进行服务和收费。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住宿费。不得有超标准收费或在收取住宿费外,收取水电费等自立项目收费、分解收费。学校不得为学生代办或代收保险费,不得将校园安全保卫、校讯通(家校通)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对存在违规收费行为,该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该局还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欢迎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及时举报反映。(通讯员 章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