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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南县市场监管局热情高效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

2021-04-08 17:50: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安徽省阜南县市场监管局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活动载体,聚焦公共服务和群众生产生活中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3月29日,阜南县老观乡村民汪先生将一面写有“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锦旗送到阜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以表达对消保委工作人员心系百姓,积极化解消费纠纷,为消费者解难事、办实事的感激之情。

汪先生于1月27日通过阜南某房产中介定购县里的一处两层复式楼,交付定金1万元,开具票据。后汪先生发现房屋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权属人名字不一致,担心以后有纠纷,决定放弃购买,多次找到中介公司要求退还定金均遭拒。无奈,3月10日,汪先生到阜南县消保委秘书处办公室投诉。

接诉后,工作人员联合城南市场监管所进行了调查,发现汪先生投诉属实,随即召集当事双方协商。房产中介辩称,他们与汪先生约定了定金担保,且票据上写明“谈好不退定金,谈不好退定金”,现在价格已经谈好,定金不应退还。

工作人员调解时称,此次购房纠纷,双方当事人对定金担保约定的事项不明晰,房产证与土地使用证权属人名字不一致,中介是否在定金交付前告知购房者,双方各执一词,都不能提供证据。且双方约定的“谈好不退定金,谈不好退定金”存在歧义。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最终买卖合同并未实现,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将定金返还。经调解,3月23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房产中介一次性退还汪先生1万元定金。

下一步,阜南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党史学习的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推动市场监管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真正为群众、企业办实事、办好事、办身边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讯员 陈明浩)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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