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2月20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青岛市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数量、检验样品数量、备用样品数量见表1。
表1 抽样数量
2检验依据
表2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检验项目
表3农业用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EVA)吹塑棚膜检验项目
表4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判定依据
GB 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GB/T 20202-2019农业用乙烯-乙酸乙烯脂共聚物(EVA)吹塑棚膜
GB/T 4455-2019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要求,表明未发现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不判定被抽查产品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