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海关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昆机关卫违字〔2020〕002号)

2021-02-20 17:16:25 昆明海关网站

一、案件名称:云南空港航食未规范使用添加剂案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昆机关卫违字〔2020〕002号。

三、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2月18日

四、被处罚单位基本情况:云南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414833452,法定代表人姓名:邱林。

五、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昆明长水机场海关。

六、违法事实:昆明长水机场海关卫生监督执法员于2020年2月17日对辖区内云南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航食)进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云南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航空食品卫生规范》(GB31641-2016)有关规定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其食品添加剂使用过程中存在记录不详,面点出库品种及数量与添加剂使用未能对应的情况。

七、处罚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四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云南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决定处以警告。

八:救济渠道: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江苏省特检院直属分院储运检验室对蒸 ...

  • 福建省龙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坚持 ...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加 ...

  • 人勤春早 田间农忙

  • 山东省荣成市石岛管理区石岛渔港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