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北省衡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告知书。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
食品生产经营注意事项告知书
近期,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防范疫情输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注意: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冷藏冷冻储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广应用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的通告》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追溯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衡水市进口物品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第一版)》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或储存进口食品、进口冷链非食品物品、外省销往我省的冷链食品时,按照规定将有关信息录入“河北冷链追溯系统”(http://www.hebspzs.com/),获取追溯二维码,并将追溯二维码贴在商品每个独立包装上。
生产经营或储存进口食品、进口冷链非食品物品除索证索票外,需提前24小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并将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已经消毒的证明等有关信息录入河北冷链追溯系统。外省销往我省的国产冷链食品、我省生产的冷链食品需索证索票和索取业经消毒的证明,并录入河北冷链追溯系统。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没有追溯二维码的进口食品、进口冷链非食品物品,一律停止销售。违规销售的,一律停业整顿。
二、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饮单位要按照商务部最新印发的《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要求,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人员登记、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通风消毒、保持社交距离等疫情防控措施,采取措施限制客流,不得采购、经营、使用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三、请广大市民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各种宴会暂时不办或缓办、简办。前往饭店聚餐,要有防范意识,使用公勺公筷,控制就餐人数,尽量实行分餐制。谨慎购买食用进口冷链食品,暂不网购进口冷链食品。选购进口食品及物品要扫描“追溯码”查看追溯信息,不要购买、食用来源不明或不能提供相关合格证明的进口食品。
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履职尽责,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维护市场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衡水市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致全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告知书
近期,我省连续出现新冠病毒本土新增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加强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工作。认真查验供货商资质、所购药品批准文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证、随货同行单、进货票据,做到购销渠道合法,销售规范,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书标示的贮存条件存储。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
2、尽量不采购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药品医疗器械。
二、加强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控
1、报备管理。直接从国外、省外购入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在到达本市行政区域前24小时,向当地县级卫健、市场监管部门报备使用者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品名、数量、报关单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生产批号、运输单位(车辆)、产品存放地点、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报备可以采取传真、发送电子文档、当面送达等多种方式。
2、核酸检测。卫健部门及时对货物、车辆、人员、环境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开箱。
3、消毒管理。做好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的内外包装、贮存场所、有关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按规定做好消杀灭毒、做好记录。
4、强化追溯管理。按照追溯管理要求,将相关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核酸检测、消毒、运输等追溯数据录入“河北冷链物品追溯系统”(http://www.hebspzs.com/)。未录入相关信息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一律不准使用。
5、加强“一单三证”查验。对省内购入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加强“一单三证”(进口报关单、进口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杀证明)的查验并录入“河北冷链物品追溯系统”(http://www.hebspzs.com/)。未录入相关信息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一律不准使用。
衡水市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致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和广大市民朋友疫情防控
告知书
近期,我省连续出现新冠病毒本土新增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加强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工作。认真查验供货商资质、所购药品批准文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证、随货同行单、进货票据,做到购销渠道合法,销售规范,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书标示的贮存条件存储。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
2、尽量不采购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药品医疗器械。
二、加强进入经营场所人员疫情防控
1、经营场所要规范设置“1米线”,进入经营场所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查阅健康码并进行登记。
2、发热人员(体温37.3℃以上)要详细登记个人信息,填写《发热人员排查信息登记表》,劝导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对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要实行身份证核查登记,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认真填写《发热人员排查信息登记表》。
三、加强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控
1、报备管理。从国外、省外购入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在到达本市行政区域前24小时,向货物到达目的地县级卫健、市场监管部门报备经营者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品名、数量、报关单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生产批号、运输单位(车辆)、产品存放地点、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报备可以采取传真、发送电子文档、当面送达等多种方式。
2、核酸检测。卫健部门及时对货物、车辆、人员、环境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开箱。
3、消毒管理。做好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的内外包装、贮存场所、有关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按规定做好消杀灭毒、做好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4、强化赋码管理。按照追溯管理要求,对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实施首站赋码,将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核酸检测、消毒、运输等追溯数据录入“河北冷链物品追溯系统”,使用系统按批次为相关医疗器械进行电子追溯码赋码,将追溯二维码贴在每个独立包装上。未录入相关信息和赋码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一律不准入市销售。
5、加强进货查验。同时加强省内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一单三证”(进口报关单、进口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杀证明)的查验并录入“河北冷链物品追溯系统”(http://www.hebspzs.com/)。
四、加强经营场所环境消杀
每日对经营场所进行通风和环境消杀,并做好记录。
五、强化人员防护
严格落实员工每日测温体检制度并做好记录。加强人员防护培训,科学佩戴口罩和手套、规范穿着工作服、做好个人卫生和健康管理等要求。对直接接触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并建立档案。(来源:衡水市场监管)